年检范围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0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一) 对在3月15日后,4月30日前申报年检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 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 (三) 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A、B级企业和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划分 (一) A级企业表示在上年度内企业较好地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提交年检资料合格,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本年度带有"A"的年检标识。 (二) B级企业表示有虚报注册资金、抽逃出资、提供虚jia证明文件、超出经营范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行为,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带有"B"的年检标识。 (三) 不予通过年检企业,表示有B级企业严重行为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对不予通过年检企业将限期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外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书 6、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 (备注: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要提交1至4所列的材料) |